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赵骋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住房建设

大众网记者 张迪 滨州报道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要求,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建水平,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住房建设。作为对2020年出台的《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调整完善文件,《通知》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品质等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建设条件提出更加规范住房建设。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向住建部门提供宗地详细信息,住建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书面征求供水、城管、体育等部门的具体意见,住建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统一的《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

建设条件内容更加明确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明确供水管材、贸易结算水表、阀门、二次供水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以及泵房、换热站、调压站的选址要求,明确项目供水供气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验收标准、产权归属和移交方式等,避免后期维护责任不清。配套公用设施方面,细化环卫设施标准,明确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的数量、面积及无障碍要求;将公共健身设施纳入配建领域,要求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提升社区宜居性;明确车库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条件,同步配建无障碍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适应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建筑品质与创新方面,明确屋面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部位的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强化开发企业质量责任;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比、住宅全装修比例不低于规定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技术;细化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建设时限,明确自持用作租赁住房占项目商品住宅总面积的最低比例及自持最短期限等要求。《通知》通过更加细化的框架结构及条件内容,进一步压实了各方责任,避免开发过程中因条件模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建设条件落实更加高效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要件,企业须据此测算开发成本。新建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车库、车位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条件的提出部门可与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签订履约或监管协议,确保建设条件得到落实。各县(市、区)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监督建设条件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拒不改正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通过系列监管措施,进一步督促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规定进行开发,保证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通过“细化标准、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住房建设。(作者为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赵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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